This reply
要麵麵不要辣辣 mark this message contains personal perspective
originally written by 要麵麵不要辣辣
目前電話在符合某些法律要件下得以監聽:
1.重罪原則:所偵辦之犯罪必須是通保法第5條第1項涉縑觸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及其他所列舉之重罪。
2.必要性:必須偵辦犯罪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調查證據者,並需符合最小侵害之比例原則。
3.關聯性:所欲申請監聽之電話,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
4.令狀原則:類屬刑事訴訟法之強制處分,必須由法官核准後,發給通訊監察書才可辦理。
5.事中監督:執行機關要提交期中報告供法官審核,是否准其續聽。
6.事後監督:通訊監察結束後,應立即敍明受監察人之姓名、住(居)所報由檢察官、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陳報法院通知受監察人

因為科技日新月異,智慧手機與 App 問世以後通訊漸漸轉往各種網路服務。人民有監督政府不當權力擴張的義務,監聽在某些重大犯罪例如綁票案絕對有其必要,但若因為設備不足以監聽到新世代科技造成遺憾發生,那也會危及安全。

我們應該關心的並不是監聽的技術本身,而且通訊監察法是否不當更動或濫用,例如為了監聽某人,故意利用其他事件申請監聽,不當使用監聽資料,這才是真正應當監督的部分。

Opinion Sources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171103/PKRSP3Q4EMOPICJKHLHH76C4XM/
通訊監察法
https://www.mjib.gov.tw/EditPage/?PageID=4a21882a-dc99-45d8-ac27-f359c484b318

警署砸5億 監控通訊App | 蘋果新聞網 |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為打擊毒品與詐騙,警政署規劃花近5億元推動「新世代行動網路App偵查相關系統中程計劃」,建置4G監察功能,藉以截取犯人手機資訊和位置,新計劃授權警政署與調查局控制五大電信公司的用戶,引發朝野立委與民眾齊批變相監控,「把全民當犯人」。警政署則稱,科技偵查及通訊監察本...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171103/PKRSP3Q4EMOPICJKHLHH76C4XM/

The content above by Cofacts message reporting chatbot and crowd-sourced fact-checking community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ShareAlike 4.0 (CC BY-SA 4.0), the community name and the provenance link for each item shall be fully cited for further reproduction or redistrib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