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EMBA學生會聲明:

身為台大的一份子,台大EMBA學生會在此對教育部的「拔管」決定聲明不服並予以最嚴厲的譴責!

大學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即載明: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大學法第九條也言明,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因此,基於大學所享有的自治權,經由台大合法程序遴選出來校長,教育部應只能聘任,而不能駁回。如此清楚明白的法律條文,卻遭教育部曲解,遲不聘任台大遴選出來校長,更在延宕四個月之後,於4/27晚間發出聲明表示「遴委會及被推薦人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駁回台大遴委會的決定」!

對此,我們表達不服並想請問教育部:
教育部說有「適法疑慮」,但其聲明卻含糊以對,並未具體指明台大的遴選過程與當選人本身究竟違背哪一部法律,哪一條規定,而能賦予教育部「駁回」台大遴委會決定的權利呢?

大學法當初的修訂通過就是希望能夠阻止政治力介入校園,但教育部現在卻做了一個最壞的示範,示範如何可以罔顧法律而成為政治力介入大學自治的黑手!

誠如教育部在拔管聲明中所言,台大是台灣高等教育的領頭羊,但現在這隻領頭羊之前忍受了數個月沒有校長的茫然,現在更面臨教育部蠻橫否決台大自治選舉的決定而可能再歷經數個月無人帶領的處境。台大EMBA學生會認為台大不應該也不能容忍這種戕害台大競爭力、斲害台大師生現在與未來的無理違法駁回!

身為台大EMBA的學生,我們每天都在職場上與世界各國企業拼搏,也希望台大能在新校長的帶領下與世界各國大學競爭,但此刻台大卻淪為政治祭品而原地踏步,無法前進,這真是諷刺至極,也讓人無法輕忽其影響!

因此,對於教育部違法亂紀的「駁回」決定,我們本諸大學法賦予的大學自治精神同樣予以駁回並給予最嚴厲的譴責!

台大EMBA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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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written by Lin
台大主秘林達德表示,該公文指出,國立大學校長之聘任權限屬教育部,對於大學遴選組織、程序及人選之適法性,教育部應予以審查。台大遴委會及校務會議未實質處理校長遴選程序瑕疵相關爭議,「應迅即重啟遴選程序」

Opinion Sources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128606
管中閔聘任案

教育部來文「龜速」 台大教授:想必如坐針氈 | 拔管案輿論怒潮 | 文教 | 聯合新聞網

教育部於4月27日駁回台大準校長管中閔聘任案,台大苦等逾一周,今天終於收到教育部回覆函。台大主秘林達德表示,上午收到公文後,正積極了解內容。該公文指出,國立大學校長之聘任權限屬教育部,對於大學遴選組織、程序及人選之適法性,教育部應予以審查。台大遴委會及校務會議未實質處理校長遴選程序瑕疵相關爭議,「應迅即重啟遴選程序」。教育部「卡管」歹戲拖棚近4個月,上月底以「學術倫理、基本誠信未被彰顯」為由,駁回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12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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