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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查聯
車牌
號碼
號碼
費額
起訖日
姓名
限繳日期
項目
金額
合計
资料
起訖日 112年01月01日至112年12月31日
地址
限繳日期
項目
金額
第1聯:通知及收據
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本收據請要為保存敬請如期瞰納
自用小客貨
1498
汽油
長路
專統檢江
用一局都
*120817F44*
自112年07月01日至112年07月31日正
費(元)
徵收機關長官
4, 800
合計 4,800
1. 本費請於繳納期限內繳納,逾上述日期繳納者,依公路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辦理
2. 如您在繳納後一個月內,辦理車輛異動、換發牌照務請攜帶此收據備查。
|陳惠君#
1120718E
112 全期
ATS-6760
車 輛
種類
112年01月01日至112年12月31日
CC

※ 繳納方式:
1、臨櫃繳納:持繳納通知書至全國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便利超商或点理
站代收公庫繳納。
2、電話語音轉帳繳納:412-1366或41-1366(電話號碼為6碼之地區),服務代碼169#,
3、網路繳納: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 gov. tw)。
4、申請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繳納,可至各區監理所網站下載申請書表。
5、「監理服務APP」:提供監理最新消息、查詢及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便利服務。歡迎
上公路總局網站下載(https://www. thb.gov.tw)。
自112年07月01日至112年07月31日止

費(元)
徵收機關長官
4, 800
4, 800
※ 注意事項:
1、車輛不再使用或失竊時,請洽就近之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報廢或註銷手續,以免權
益受損。
2、自用汽車、機車所有人如不依規定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
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探長路交
專統總通 |
用一局部
章收局公
*ATS-6760F6014228*
※繳納期限前可持本單至郵局或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
等4家便利超商繳納費款。
※第一聯務必加蓋收費章戳,並索取繳費證明單及核對金額。
U22087****
業 花蓮監理站
6014228
第2聯:存查聯
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 聯由收款公庫備查。
自用小客貨
汽油
陳惠君#
1120718印
繳納公庫及經收人員蓋章處
汽缸
分 1498

cc 種類
流水 6014228
號碼
「所 屬 花蓮監理站
所 站
發單種類 補發
繳納公庫及經收人員蓋章處
*112473100004800*
超商、金融機構可代收至112年08月17日,
逾期請洽監理機關。
ver. 2020073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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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written by murmur
圖片中的文件是監理站補發的通知單,不是假的。只要民眾向監理站表示未收到通知單或有補寄需求,監理站就會寄送補發通知單。

公路總局與花蓮監理站建議,若民眾對收到的通知單有疑慮,可直接致電向監理站確認,或是到超商使用多媒體事務機補單繳費。

References

TFC事實查核報告#2496【2023/7/28版】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400

2023/7/24 公路總局新聞稿
https://www.thb.gov.tw/News_Content_table.aspx?n=87&s=223733

【錯誤】網傳圖卡「台灣新上市假的燃料稅單,請注意-沒有QR code」?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7/28版】 網路流傳兩張不同汽車燃料費繳納通知書,宣稱一張為造假帳單,經過查證: 一、網傳圖卡中的兩張單據,均是由監理站寄發的燃料費繳納通知書,其中一張為批檔統一寄發的通知單,另一張是補發的通知單,並非造假帳單。 二、165防詐專線說明,目前尚無聽聞有詐騙透過寄送紙本繳費通知進行;近期不法集團大多是利用簡訊的方式,藉口汽燃費未繳而通知民眾。 三、公路總局與花蓮監理站建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400

汽燃費繳納期限到7月底,請民眾按時繳納

公路總局表示,近日有民眾出示2張汽燃費繳納通知單(整批挑檔印製與補發),質疑是否收到詐騙之繳納通知單,經查對相關資料,應係整批挑檔印製交寄之繳納通知單已於6月底前寄至民眾申請之住居所地址,而監理機關又收到民眾電話申請補發繳納通知單,致民眾同時持有2張繳納通知單,惟因二者格式有差異,致產生詐騙疑慮。另公路總局與超商等代收管道均簽有合約,相關繳費條碼格式、條件均須符合,始得予以代收,程序嚴謹並無造假可

https://www.thb.gov.tw/News_Content_table.aspx?n=87&s=22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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