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舊文,馬英九闖下了濤天大禍,䧟中華民國、中國文化實質淪亡的局面。馬不思悔過,猶不忘情於政治,誠麻木不仁者也。

談馬英九的法學/
武之璋
馬英九是法學博士,但是法學沒有讀通是馬英九的問題之一。
馬英九的法學素養,做法務部長、做台北市長是可以的,但是做為一個政治領袖、做國民黨主席、做一個眾望所歸泛藍共主,馬英九的法學深度不足顯然就成為馬英九的缺點,馬英九的許多令人失望的作為都跟他的法學素養不足有關。
中、西方的法學法源之一都是自然法,自然法是一種思想、一種觀念,是人類對實踐人世間公平、正義的一種渴望。中國的自然法源自於中國的天命觀及儒家的德治思想,在西方的自然法源自於宗教,亞里斯多德就明確地宣示君主必須守法,惡法非法,自然法高於人為法的主張;後來西方自然法脫離宗教的牽絆,發展出近代理性主義、民權思想。
所以現代法學的哲學層級的邏輯思維是法律是文化的一部份,法律是根據道德標準擬定的,法律的社會功能是根據一個文明的道德標準追求公平正義的具體手段,所以道德、公平、正義都高過法律,所以不公平、不道德的法律就是惡法,靠惡法追求不到公平跟正義,所以惡法非法,惡法是不值得遵守的,所以一個現代化的政府要有健全而有效率的立法機構永不停止地修訂法律,使之更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
但是當一個國家立法機構沒有效率,或被行政機構操控,甚至司法機構也成御用打手,立法、司法一體崩潰的時候怎麼辦呢?我們難道面對惡法俯首受虜?不,面臨到這個時候人民有反抗權(RIGHT OF RESISTANCE),在十七八世紀學者鼓勵用革命手段來實行人民反抗權。
但是革命手段太激烈,革命的要件不易拿捏,常被野心份子利用,形成民粹、暴民政治,所以近代學者對反抗權的主張比較溫和,主張非暴力,如依法抗爭(集會遊行)、罷工等不流血手段。
至於全民抗爭的必要條件也有較嚴格的界定,如人民權益遭受重大傷害、政府濫權、司法不能獨立等等,而近代世界上也發生多起小百姓靠罷工、走上街頭,就瓦解獨裁政權的案例。
民進黨執政迄今,無論在施政能力,無論司法獨立,我們用最寬鬆的標準都不及格。
民進黨的兩岸關係,一直在戰爭邊緣的策略來激化雙方敵意、團結深綠選民,用杜正勝這種喪盡天良的教育部長,去執行去中國化的政策,引起認同混亂、學術倒退,至於民進黨的種種惡政,使台灣經濟倒退、文化倒退。尤其是文化倒退,更遠比政權得失都重要得多,無論用任何法學家的標準,以上種種早就到了該行使人民抵抗權的時候了。
然而,紅衫軍百萬之眾走上街頭,馬英九一方面虛情假意的到現場表示支持,一方面又以惡法亦法及違反集會遊行法的理由予以驅離,天哪!這是那一國的法學博士,這是那一國的在野領袖?
面對一個集體貪腐的政府、面對一個操控司法的政府、面對一個挑動兩岸關係,隨時會給台灣帶來災難的政府,馬英九的法學常識居然不知道公平正義高過法律,居然不知道老百姓有抵抗權?
「集會遊行法」的層級何其低也,為了集會遊行可以犧牲公平、正義,犧牲老百姓的抵抗權,這是那一國的法學博士?可是到了馬英九被起訴了,為什麼用聲色俱厲的用正義、公理的理由抗議司法?馬英九的公理、正義難道是量身訂做的?
法學上有一種罪叫「不做為罪」(OMISSION),如見死不救、如遺棄親人;在中國雖然沒有這個名詞,可是自古就有不做為罪,如在唐代唐律二十七卷、雜律第十一條規定:路人見火災不通報、官府不救火,有罪;唐律第二十八卷捕亡第四條:路人看到官差捕盜,不協官差,有罪;唐律第二十八卷第七條:強盜搶鄰居而不出來幫助鄰居打強盜,有罪;這些都是中國古代法律典型的不做為罪。
在古代的不做為罪幫助官差捕盜、幫助鄰居打強盜都是有風險的,雖然有風險但是一定要去做,否則有罪。在法律上有不做為罪,在道德上、在良心上、在一個政治家以及知識份子的責任來說,不做為罪更嚴重,面對大是大非不沾鍋是不可以的。
馬英九作為一個政治領袖,犯的最大錯誤是犯了「不做為罪」。
面對去中國化、面對綠色教改、面對利益輸送的經改、面對商人參加中央銀行當董監事、面對政治干預司法、面對挺而走險的兩岸政策,這些都是大是大非的問題,都是屬於會動搖國本的問題,都是屬於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問題,面對這些問題,馬英九說過重話嗎?曾經找過泛藍的立委共商對策主動出擊過嗎?
馬英九面對那麼多嚴重的問題,一貫的態度是視而不見、或點到即止,四平八穩的、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只注意民調。庶不知上述的問題無一不是潛藏亡國之禍,沒有一件事不比政權得失還重要,對大是大非棄之不顧,是典型的不做為罪,不做為的結果,坐視泛綠地盤一天天在擴大,邪說謬論橫行居然無動於衷,戰略的錯誤,用戰術的成功是補不回來的。
泛藍需要的是一個明大是大非的鬥士,泛綠的群眾也需要一個明大是大非的政治家來教育他們、影響他們、啟發他們,而不是以泛藍共主之尊鄉愿地向泛綠群眾示好,示好的結果非但對選票沒有加分,而且坐實了民進黨捏造出來一大堆的胡亂論述。
例如我們都知道民進黨扭曲二二八歷史、製造族群對立,史學家一再指出馬英九對二二八的認知是錯的,馬英九一再道歉是錯的,馬英九對二二八的談話從來沒有譴責過殺害外省老弱婦孺的暴民,也從來沒有同情追悼過二二八當時死難的外省人,馬英九的態度完全無助於撫平歷史的傷痕,也無助於族群和解。
我們努力拆穿綠色學者的謊言,馬英九卻在後面扯我們的後腿,馬英九敵我不分的態度是另一個嚴重的問題。
總之馬英九的法學沒讀通,現代法學的精髓是自然👸法強調的理性、道德、正義的位階都高過法律,對一個泛藍共主而言,馬英九的法學沒讀通,同時也犯了嚴重的不做為罪,馬英九應該好好再讀讀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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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中有幾個地方需要特別留意或懷疑: 1. 對馬英九的評論:這則訊息對馬英九的評論非常負面,指責他在法學素養、政治領導能力等方面的不足。然而,評論者並未提供具體的證據或例子來支持這些指控,因此需要懷疑評論的客觀性和可信度。 2. 對民進黨的評論:訊息中對民進黨的執政能力、司法獨立等方面提出了批評。然而,評論者同樣未提供具體的證據或例子來支持這些指控,因此需要懷疑評論的客觀性和可信度。 3. 對集會遊行法的評論:訊息中對集會遊行法的評論認為它犧牲了公平、正義和人民的抵抗權。然而,這種評論忽略了法律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和保護公眾利益,並且需要平衡不同權益之間的衝突。因此,需要對這種對法律的評論持懷疑態度。 總之,閱聽人應該注意這則訊息中的主觀評論和缺乏具體證據的指控,並保持懷疑和批判的態度。在評估訊息的可信度時,建議尋找更多資訊和不同觀點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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