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對家庭、子女及社會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
本文以西方社會科學領域的學術研究為根據,分別從「家庭結構」、「子女福祉」、「社會秩序」,說明同性婚姻對家庭、子女及社會可能產生的負面效應。

壹、家庭結構
一、母性相妒相爭,不利養育孩童與雙方關係。

有些研究發現,單一性別之兩個人在家庭結構上發揮的角色,互補功能比較低。例如女同志的婚姻讓兩個母親養育孩子,卻造成兩個母親彼此嫉妒競爭(Chrisp, 2001;Gartrell at al., 2000),基於母性特質照顧孩子卻衍生出競爭關係,是同志家庭無法穩固的原因之一。

二、子女缺少兩性平衡之角色典範。

研究顯示異性戀父母家庭的孩童,所表現的性別差異比同志家庭的孩童來得明顯。而且研究顯示女同志家庭的男孩,因缺乏男性角色模範,而比其他種類家庭(男同志家庭、單親家庭……)的男孩更少表現男子氣概,反而因耳濡目染而出現女性特質(Goldberg, Kashy,& Smith, 2012),這是同志家庭無法兼顧男女平衡結構的結果。

三、同志彼此忠誠度不夠,難委身於長期關係,家庭結構脆弱。

同志的感情關係不穩定,進入婚姻後,家庭結構也比較脆弱。研究顯示孩子在穩定的婚姻關係下成長比較好(Brown, 2004),不穩定與不確定的家庭會傷害孩子(Cherlin, 2009)。2003-2004年Gay/Lesbian Consumer Online Census網路問卷調查7,862名同志,其中42%的同志承諾關係(結婚或同居)維持不足四年,71%不到八年,只有9%超過16年(關啟文,2013)。造成同志伴侶穩定度不高的原因,可能是同性伴侶的關係不受家庭、文化及制度支持,退出關係時也沒有阻礙(Biblarz & Stacey, 2010),形成合則來、不合則去的現象。

貳、子女福祉
一、同志婚姻關係不穩,導致收養子女的學業表現不佳。

研究發現在數學方面,同志婚姻收養的孩子比起異性父母家庭的孩子,成績比較差。很多研究也確實顯示同志、單親或隔代教養的孩子,表現不如父母關係穩定的孩子。但是這並不是因為家庭結構的關係,而是因為家庭的分裂、不穩定與改變,很容易影響孩子學業表現(Potter, 2012)。此外,Regnerus(2012)訪談2988名18-39歲的年輕人,將受訪者分成八種家庭類型,就40項與社會、情感及人際關係相關的項目進行研究。研究結果顯示,異性戀雙親家庭養育的子女在不同方面皆呈現較好的結果,女同志家庭的子女在許多項目上是八種家庭類型中結果最差的。

二、同性父母潛移默化其子女開放同性關係。

研究指出,6位由女同志所養育的成人子女(5女1男)表示自己跟同性有過性關係,而由異性戀母親所養育的成人子女則沒有。而且女同志所養育的女兒,對同性戀行為很開放(引自Gartrell, Bos, & Goldberg, 2011)。研究顯示,女同志父母對於子女的性別角色,比異性戀父母更開放(Fulcher et al, 2008;引自Goldberg, Kashy, & Smith, 2012),因為同志比較不會用社會刻板印象規範孩子。如Fulcher、Sutfgin與Patterson (2008)研究得到的結論,父母的態度與行為比父母本身的性傾向,在孩子的性別發展上具有更大影響力(引自Tasker, 2010)。我個人以為,同志婚姻的結構只有單一性別,子女比較少均衡學習男女兩性角色的機會,所以孩子的人際關係,有可能比較拘泥於同性之間。

三、同性父母影響子女認定其性別傾向。

Regnerus(2012)訪談2988名成人子女,發現女同志家庭的子女(介於18-39歲)比較少認為自己是異性戀(69%,所有類型中最低),男同志家庭的子女為第二低(71%),原生雙親家庭之成人子女則有九成(90%)認定自己是異性戀者。甚至同志家庭養育的女兒在性伴侶(不分男女)數量,都比異性戀雙親家庭的女兒多。由此可知無論是成人子女、或青少年子女,同性父母對於子女認定其性別傾向,均具重要影響力!

參、社會秩序
一、同志家庭子女受到不當性接觸比例偏高。

根據Regnerus(2012)的研究, 23%的女同志家庭子女表示有被父母或照顧者以性的方式碰觸、強迫碰觸,或強迫發生性關係;同樣的事情在異性戀雙親家庭中只有2%。31%女同志家庭的女兒表示與父母或照顧者,有過性接觸或遭受性侵;異性戀家庭的女兒是3%。更誇張的是有48%女同志家庭的女兒及52%男同志家庭的女兒表示,曾經被強迫發生性行為!這似乎跟同志性生活比較複雜有關,為了保障孩子的安全,我認為不該讓同志藉由收養等方式養育兒女!

二、同志家庭之子女較常有不良或犯罪行為。

依據Regnerus(2012)的研究成果,同志家庭的子女有比較多抽菸情況、比較常被逮捕,同時也犯下比較多的罪,妨礙社會治安。以上所有的研究都顯示同志家庭環境不利孩子身心健康成長。

三、女同志家庭之女兒成為雙性戀的機率較高。

Gartrell、Bos與Goldberg (2011)研究發現在女同志家庭中,青少女比起青少年更加明顯認定自己是雙性戀。而在同志家庭長大的青少女比起異性戀雙親的青少女,更可能跟同性發生性行為、使用緊急的避孕措施。可見在女同志家庭成長很可能使年輕人罹患性病的狀況惡化,非婚生子墮胎狀況增加,並且加速性氾濫,有害社會善良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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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written by Lin
假的。原文引用的研究數據本身有極大的研究瑕疵,不足最為研究參考。
1-2.文章引用許多Gatrell的文獻,Nanette Gatrell其實是支持婚姻平權的女同志社運人士,她最著名的研究就是發現女同志家庭孩子的小孩甚至比異性戀家庭的小孩表現還好。
一開始講的是借精生子的女同志家庭,雖然會有一段時期另外一位伴侶會嫉妒生母跟孩子之間的關係比較緊密,但時間一久之後這種感覺也逐漸消失了。
1-2.現在的社會強調的是不論男女,身上都應該具備或多或少的兩性特質。
1-3. 同性伴侶的關係不受家庭、文化及制度支持,退出關係時也沒有阻礙(Biblarz & Stacey, 2010),形成合則來、不合則去的現象。婚姻平權就是支持同志關係長久的制度。


2-1.學者Regnerus的研究有許多明顯的重大瑕疵,簡言之是無論取樣方式、樣本數量、分類都有明顯的問題,做出來的研究也因此完全無法做出任何與「同性家庭」有關的結論(真正的女同志家庭樣本數只有兩個,男同志家庭甚至沒有,請問這能有什麼代表性)刊登這篇文章的期刊事後也開了檢討會,認為當初根本不應該把這篇文章刊登出來。
2-2.父母的態度比父母的性傾向,在孩子的性別發展上有更大的影響力。也因為如內文同志比較不會用社會刻板印象規範孩子,孩子都可以不被性別所困住,更能展現自己的特質。
2-3.在同志家長對於性別比較開放的思維下,相對於異性戀家庭,孩子如果真的是同性戀者比較容易去接納自我。

3-1.Regnerus的研究只能告訴我們破碎不穩定的家庭不利孩子的成長,而非同性雙親家庭不利孩子成長。
3-2.Regnerus的研究有許多明顯的重大瑕疵,無論取樣方式、樣本數量、分類都有明顯的問題,做出來的研究也因此完全無法做出任何與「同性家庭」有關的結論(真正的女同志家庭樣本數只有兩個,男同志家庭甚至沒有)並不適用此處的研究解釋。
3-3.女同志的孩子第一次與異性性交的年齡比異性戀來得晚,依照原文內文,性生活活躍的異性戀家庭的女生有18.2%的人懷孕過,女同志家庭的女兒沒有人有懷孕過。

References

http://lgbtequalityvideo.tumblr.com/?fbclid=IwAR1BsCS0YovwKFicSoqckxBP5PPI-rCza1W1TZD7waa9OsFfLtWQMFoxUJg
打臉護家盟時間:同性婚姻對家庭、子女與社會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

譯同平權影像集

荒謬原文在此(我全文解析證明沒有像他們一樣移花接木)https://taiwanfamily.com/相關文章與資源/同性婚姻對孩童的影響註:我打完才發現有比我專業百倍的人做了這件事了,所以想輕鬆看看我嘴炮嘴炮荒謬護家盟的文獻探討也是可以啦,要專業的請看這篇連結:http://lescholar.pixnet.net/blog/post/162126113 由八卦版看世界的我發現許多人(非基督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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