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平台、通訊軟體流傳訊息指出:

一定要看完!!林光瀅 是大學教授
南華大學教授受騙,的真實事件經過,不讀會後悔: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各位親愛的友人: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乖乖交了五萬多元」
事情經過是:我四月底五月初收到
「元誠」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
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
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
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
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
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
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
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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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written by Lin
「支付命令」過去曾淪為詐騙手法;但傳言描述的南華大學林光瀅教授,並無其人。律師指出,「支付命令」核發後,20天內未提出異議,債權人可聲請強制執行的作法,過去曾有詐騙集團利用此方法詐財;為避免此情形,2015年立法院修正《民事訴訟法》第521條,債務人若未在20日內異議,仍可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

References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4012

【事實釐清】網傳「南華大學教授林光瀅受騙的真實事件....法院寄來支付命令,他沒有提出異議,結果變成真的欠款...」?

經查: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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