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傳 106/12/17(日)分享黃啟修前輩的法律資訊貼文:
退休金領取,本身是權利的一種,是退休人員以人民身份請求國家給付的債權,並受憲法第15條的保障。
這種權利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5條: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同樣的,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4條也有規定。換言之,退休金債權的請求權受憲法保障。
林萬億根本搞不清楚權利與利益有什麼不同,權利是受憲法及法律保障的,利益,是沒有法律上的力,只有在例外情行下,受法律保障。
舉例:胎兒的利益,以非死產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因胎兒還不是法律上的人,但他應特別保護,且涉及繼承權的問題,在胎兒期間,若發生繼承的法律事實,胎兒也有應繼分。
林萬億見解是經不起嚴格法律檢驗的。
===================
106/12/17(日)分享孟處長回應黃啟修前輩的貼文如下:
同意!所以我們要把行政救濟爭訟的重點放在「退休金權利」是債權。
現在有很多訴訟救濟團體還把爭點放在“信賴「利益」保護”,恐怕他們會走錯方向了。
Past 31 days
Total Visit: 0
There is 1 fact-checking reply to the message
Lin mark this message contains misinformation
originally written by Lin
溯及既往沒有違憲,年改會委員也是政大法律系教授的郭明政,是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被牛津世界百科全書,譽為全球最權威社會保險學者之一,他拿大法官釋字620號,以及717號做說明。反對年金改革的軍公教以「法律不溯及既往」為理由。「不溯既往」是指新法通過後,不會去追溯收回過去已給的福利,而不是新法通過後,未發生的福利也要比照舊法。
政大法律系教授郭明政強調,基於社會不停變動,國家要不停修改法律,只要權力還沒發生變動者,在修改法律之後就要適用修改法律後的新法。而且所得替代率,先進國家都遠低於台灣。

References

https://blog.hamibook.com.tw/新聞時事/抗議年金改革!為何勞工比軍公教更有理由上街頭/
抗議年金改革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1888175
為何台灣需要年金改革?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721578
年改溯及既往涉違憲? 學者:可適用新法

抗議年金改革!為何勞工比軍公教更有理由上街頭?

若千萬勞工未來的退休金不足以維生,愈來愈多的「下流老人」將成為嚴重社會問題。未來想解決這個問題,所支出的其他社福經費,恐怕會遠大於國民年金的財務缺口。 國民黨執政時,沒有能力完成改革,在野後黨主席洪秀柱(前右二)索性上街頭反改革。攝影/柯承惠 「國民年金改革方案」草案在吵吵嚷嚷中送進立法院,吵嚷絕大部分是軍公教人員,而且是退休軍公教人員。而退休軍公教人員,相對於勞工、農民,又是目前退休福利最好的

https://blog.hamibook.com.tw/新聞時事/抗議年金改革!為何勞工比軍公教更有理由上街頭/

udn.com 提供即時新聞以及豐富的政治、社會、地方、兩岸、國際、財經、數位、運動、NBA、娛樂、生活、健康、旅遊新聞,以最即時、多元的內容,滿足行動世代的需求。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1888175

The content above by Cofacts message reporting chatbot and crowd-sourced fact-checking community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ShareAlike 4.0 (CC BY-SA 4.0), the community name and the provenance link for each item shall be fully cited for further reproduction or redistribution.

Add Cofacts as friend in LINE
Add Cofacts as friend in LINE
LINE 機器人
查謠言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