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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written by Lin
外籍勞工一樣享有人權,他們在台灣工作,依法有生子的權利。根據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明白規定僱主不得因為勞工懷孕而解僱。
外勞來台灣有配額,不是想來就來,且一般外勞懷孕並不能來台。台灣的雇主每個月都要付一筆「就業安定費」給政府,放入就業安定基金中。
外籍勞工所生子女得隨同安置於勞動部備案之安置單位,但現行隨同安置子女無法申請補助,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委員會上月開會同意補助費用,安置單位可向縣市政府申請大人與小孩1天各500元
外籍勞工行蹤不明或已出國,且遺棄子女由社福單位安置者,其補助金額依各地方政府兒少機構安置費用標準予以補助,費用約1天500元至700多元,補助至出養、出國或終止安置為止。

References

http://www.sea.com.tw/news_detail.php?sn=4676
外勞子女隨同安置 就安基金委員會同意補助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097322.A.FAC.html
討論就業安定基金的用途

外勞子女隨同安置 就安基金委員會同意補助

外勞子女隨同安置 就安基金委員會同意補助 修正外國人臨時安置作業要點擬6/1實施  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9條兒童不得與父母分離之規定,外籍勞工所生子女得隨同安置於勞動部備案之安置單位,但現行隨同安置子女無法申請補助,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委員會上月開會同意補助費用,安置單位可向縣市政府申請大人與小孩1天各500元;又行方不明或已出國外籍勞工所生子女(無依兒少),就安委員會同意補助衛福部社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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